臺北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

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培育計畫及報名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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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方式:

  1. 分為兩階段,第一階段為初審報名相關書面資料審查,第二階段為複審面試。
  2. 第一階段初審:自111年1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9日止,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資料(詳見附件檔案),以聯絡箱送至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東區特教資源中心(聯絡箱號碼:173)。
  3. 第二階段複審面試日期:預定111年12月22日至111年12月30日之間,確定日期以初審錄取正式函文為準。
  4. 複審結果:由東區特教資源中心正式函文錄取名單進行通知。

若有任何問題,請逕洽東區特教資源中心研究推廣組組長 彭懷萱老師,聯絡電話:02-27320800#702。

培育對象:

臺北市公立高中、國中、國小現任正式特教教師。

報名資格:

具備工作熱忱,對於處理特教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有意願、能參與團隊工作之現任合格特教教師。

相關訓練背景與資歷(至少須符合下列「訓練背景」或「相關資歷」條件之一,並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)

  1. 訓練背景
    1. 曾接受本市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培訓
    2. 特教、心理或輔導碩士畢燴
    3. 於教師證取得加註「情緒行為」或相關次專長
    4. 曾接受國教署情支初階種子教以上培訓合格
    5. 曾修習相關學分或研習,如「正向行為支持」、「應用行為分析」學分或「行為功能介入方案進階研習」
  2. 相關資歷
    1. 曾任各縣市專支情支團隊教師
    2. 其他情緒行為輔導資歷,如:進行特教學生情緒行為處遇為主題的行動研究或發表等
    3. 督導或專業支援教師推薦
    4. 本市心評進階教師

具備五年以上特教實務經驗者優先(就讀特教研究所期間可併入年資計算,最多折抵2年)。

培訓模式:

階段一-見習: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,得依培育狀況彈性調整

  1. 對象:經培育報名資格審查通過者
  2. 差假:見習階段由受培育教師原服務學校,給予每週兩個半天(合計8小時)之公假派代時數,參與培育。
  3. 方式
    1. 跟隨一位由培委會擇定之專業支援教師參與個案處理工作。
    2. 依專業督導指定閱讀正向行為支持及應用行為分析的相關書籍文獻。
  4. 評量
    1. 綜合理論基礎紙筆評量、見習觀察、心得省思報名、實作評量等方式進行。
    2. 公假見習期間受培育教師須參與「個案處理」,執行前述任務之時數,應佔總培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(例:培育18週,總培育時數為8小時*18週=144小時,則參與個案處理、討論及相關小組督導會議,且在指導下參與個案工作,應達72小時以上)。

階段二-實作:期限為一學期至一學年,得依培育狀況彈性調整

  1. 對象:通過見習階段評量者。
  2. 差勤:實作階段以全職借調一年方式進行,借調期間相關差勤由東區特教資源中心督管。
  3. 方式:
    1. 在培委會擇定之專業支援教師指導下,進行至少一名個案實作並完成下列各項工作:
      1. 實施行為功能評量。
      2. 完成相關報告、計畫及記錄。
      3. 執行行為介入策略。
      4. 參加個案相關會議。
    2. 執行專業支援團隊初級、次級預防及相關工作。
    3. 參與個案督導會議。
  4. 評量:綜合實作評量、實作觀察、心得省思報告等方式進行之。

 

附件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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