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名資格::
- 具備工作熱忱,對於處理特教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有意願、能參與團隊工作之現任合格特教教師。
- 具備五年以上特教經驗者(就讀特教研究所期間可併入年資計算)。
- 學經歷符合下述四者其中一項者:
- 曾修習「應用行為分析」之學分或相關研習。
- 特教、心理或輔導碩士畢業。
- 督導或資深專業支援教師推薦。
- 本市合格鑑定種子教師。
培訓模式::
階段一-見習: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學期(須經初審及複審通過者)
- 跟隨一位資深專業支援教師參與個案處理工作。
- 依專家督導指定閱讀應用行為分析的相關書籍文獻。
- 考核:綜合理論基礎紙筆評量、平日督導觀察、心得省思報名、實作評量等方式進行。
階段二-實作:期限為二個月至一學期(須先通過見習階段評量,且有擔任專業支援教師意願者)
- 獨立接一名個案並接受一位資深專業支援教師督導。
- 考核:綜合實作評量、平日督導觀察、心得省思報告等方式進行之。受訓期間須完成下列工作
- 實施行為功能評量。
- 完成相關報告、計畫及記錄。
- 執行行為介入策略。
- 參加個案相關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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